热烈庆祝北京帝维代理:新疆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其第77101313号“ZHONGFENGJIANKE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热烈庆祝北京帝维代理:新疆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其第77101313号“ZHONGFENGJIANKE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2024年6月12日,我司收到新疆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刚刚驳回的第77101313号“ZHONGFENGJIANKE及图”商标复审,驳回理由为近似。
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,详细对比见下表:
申请商标 771013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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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证商标 1 58659439 |
引证商标2 19335541 |
引证商标3 31500094 |
引证商标4 259356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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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组合商标,是申请人打造商标版图重要的一部分,并未抄袭、模仿其他任何商标。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,使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,正在被更多消费者熟知。若申请商标不被初步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,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。
二、 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组合商标,元素多样、造型特别,虽与引证商标 1-4 均包含行业常见的建筑图形,但是在商标整体中的显著性较弱。申请商标以英文“ZHONG FENG JIAN KE”为显著识别部分,与以汉字“中亿宏建设”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 1,以“图形”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 2,以汉字“砼晟建设”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 3,以汉字“金福瑞”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 4 在含义、整体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显著,根本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,不构成近似商标。故,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未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应当予以核准注册。
从各商标整体外观方面分析:
申请商标“ ”是由英文“ZHONG FENG JIAN KE”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,整体呈上下结构。上面图形部分以黑色圆形为背景,里面为三个不规则四边形高低错落分布,每个不规则四边形外围均包围着白色粗线条,整体呈现出立体建筑物形态,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建筑工程行业属性相呼应,在商标整体中仅起到一定装饰性作用,显著性较弱。下面英文部分采用无衬线字体的书写方式,字母的转折处处理较为圆滑,在商标整体中便于识别,给人一种醒目的视觉效果。
引证商标 1“”是由汉字“中亿宏建设”及其对应拼音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,整体呈上中下结构。上面图形部分以非封闭的圆形为外轮廓,里面为三个不规则图形,两侧的图形与圆形的首尾重合,整体给人一种抽象的视觉效果,在商标整体中仅起到一定装饰性作用,显著性较弱。中间汉字及下面拼音部分采用吉页任性体简的书写方式,给人一种清晰的视觉效果,在商标整体中的显著性较强。
引证商标 2“”为单一的图形商标,整体以蓝色弧形为外轮廓,里面分布着蓝色、红色及橙色三个不规则平面图形,整体给人一种色彩鲜明的视觉效果。
引证商标 3“”由汉字“砼晟建设”及其对应英文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,整体呈上中下结构。上面图形部分由一条灰色弧线及三个蓝色立体图形构成,三个立体图形紧挨在一起,并且与灰色弧线相连,给人一种色彩丰富的视觉效果。中间汉字部分采用宋体字的书写方式,下面英文部分采用黑体字的书写方式,整体给人一种元素丰富的视觉效果。
引证商标 4“ ”是由汉字“金福瑞”及其对应拼音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,整体呈上中下结构。上面图形部分由一条弧线和五个高低不规则图形构成,两侧的图形与弧线首尾重合,整体给人一种抽象的视觉效果,在商标整体中仅起到一定装饰性作用,显著性较弱。中间汉字部分采用腾祥潮圆简体的书写方式,下面英文部分采用普通字体的书写方式,整体给人一种元素多样的视觉效果。
可见,申请商标整体构成要素丰富,且与引证商标 1-4 在图形构成要素、设计细节等方面完全不同,带给人不同的视觉感受,完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,不构成近似商标。故,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。
助力企业品牌发展,义不容辞,经过6个月的审理,最终获得了商评委的认可,我司衷心为客户感到高兴,申请商标不易,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坚持争取!